青岛开展攻坚行动 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发布时间:2020-04-17信息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为切实解决村级合同兑现难、逾期债务清偿难、资产资源利用难等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打好乡村组织振兴和农村改革创新攻坚战,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一次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清理问题合同、强化合同履行,清偿逾期债务、强化债权债务管理,清查闲置资产、强化资产资源盘活利用为重点任务的“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为全市乡村振兴打好组织基础,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清理问题合同,强化合同履行
针对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等合同签订问题,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途等合同履行问题,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等合同兑现问题,重点清查2018年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应解决未解决的、群众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合同,以及2018-2019年度新签订的经济合同,建立问题合同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清理出的问题合同,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整改。没有书面合同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补签;承包或租赁合同不合理不完善的,依法修正完善;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对应清偿的土地承包费、租金等的,依法依规限时进行清收。
专项梳理土地流转合同,要将所有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包括互换、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纳入管理范围,村级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台账,镇级备案管理。对以口头协议等形式流转的土地,要补签书面合同;对补签确存在困难的,村庄依托台账加强管理。对此次清查中发现的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转让的,以及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它形式流转土地未向发包方备案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并依法依规纳入管理。
清偿逾期债务,强化债权债务管理
对村级内部往来、水电费、借款、应收货款、抵押担保等逾期拖欠款项,以及村集体对外和对村民的逾期欠款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村级逾期债权债务台账,明确款项金额、书面凭证、还款计划和责任人。对应清偿的逾期债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处理。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履行民主程序后按规定核销;对应清偿的欠款,依法依规限时进行清收。对村庄拖欠村民的债务,应积极予以偿还;确实无力偿还的,要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偿还计划。
清查闲置资产,强化资产资源盘活利用
在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基础上,对闲置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和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台账,重点明确资产资源使用利用情况。对集体资产资源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要收归集体,并向责任人追缴应付租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镇(街道)要结合镇村实际,制定闲置、回收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方案。
本次攻坚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清查整改阶段(4月—10月)、验收总结阶段(11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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