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信息来源:辽宁新闻网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告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全市将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搞好农业普查工作要依靠广大农村居民和农业从业者的大力配合。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由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普查人员届时将进行入户登记工作。请大连市辖区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农业普查对象须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予以保密,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执法机构将依法查处。

  在普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请向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4614370

  特此公告。

  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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