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信息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河南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已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2020年2月20日


  河南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0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节水优先、完善基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工作原则,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大胆创新,突出改革重点,不断完善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二、实施规模与范围

  有改革任务的县(市、区),2020年都要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现改革任务全覆盖。全年实施改革1000万亩。任务清单详见附表。

  三、主要任务

  各地要结合2020年任务清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按照本实施计划,将年度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地块。

  (二)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完成改革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并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县乡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可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农业末级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

  (三)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以及当地农业灌溉用水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内,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和用水定额,落实相应主体的用水权利和义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初始水权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四)完善农田灌溉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2020年各级政府投资的新建、改扩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同步建设、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已建工程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要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完善农田水利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

  (五)核定区域农业灌溉用水终端水价。按照《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豫发改价管〔2018〕615号)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试行农业水价。去年已出台的,要继续健全规范水价体系。今年新进改革县,要按时完成本年度改革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核定工作。

  (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根据《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农〔2018〕203号),制定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去年没有制定奖补标准的,要抓紧制定。今年新进改革县,要按时出台奖补政策。

  四、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统筹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020年3月31日前,确定改革选区,完成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产权证、使用权证、水权证发放和管护协议书签订、落实工程管护机制、组建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工作。

  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计量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新进改革县完成水价成本测算和水价核定工作,有以电折水任务的出台以电折水价格。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电折水相关工程建设。出台完善奖补政策。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渠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井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2021年1月31日前,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完成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政府承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加强对新进改革县的指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指导市、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领导小组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信息渠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农业水价和任务协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措相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完善大中型渠灌区骨干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指导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会同农业农业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配合改革选区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规划计划、确定改革选区、安装新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计量设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电力部门主要负责管护用电设施(高压部分)、配合以电折水水费计收等工作。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信息渠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级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绩效评价办法,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省政府,并与下一年度涉农项目资金和任务分配相挂钩。同时,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将约谈进度滞后的市、县政府领导,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对本地改革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注重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增强农民群众节约用水的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宣传改革经验和成效,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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