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 改革试点扩至16县
发布时间:2020-07-10信息来源:辽宁新闻网
记者张春红报道3月2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为鼓励农民合作组织或村集体等群众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探索出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去年省水利部门在5个县(市、区)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即先建设、后验收、再补助)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今年全省试点范围扩至16个县(市、区)。
根据国家相关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等政策,去年我省有关部门决定探索“先建后补”机制,选择了黑山县、铁岭县、北票市、大洼区、绥中县等5个县域进行改革试点。规定由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申报主体,按程序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县级水利、财政等部门按相关办法择优立项,并负责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核定工程量、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及拨付补助资金。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将改革试点推广至辽中区等16个县。截至目前,各试点县均已编制完成县级小农水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先建后补”改革目的是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及社会资本参与小农水项目的建设和管护,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等农田水利改革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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