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购出版《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典型经验(辽宁篇)》服务工作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0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将出版《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典型经验(辽宁篇)》,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出版格式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地方提供的素材,按照要求进行编辑排版。包括3个部分内容:一是编者按。用一段文字概述该乡镇(村)乡村治理典型经验做法、特点和效果,字数在120字左右。二是正文。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等部分。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经济社会情况,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主要做法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内容,应从3-5个方面,总结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好经验好做法,内容要聚焦本乡镇(村)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重点阐释具有复制推广和示范价值的做法与经验。取得成效可以单独总结,也可以体现在主要做法之中。三是图片。为增加典型材料的生动性和可读性,正文可插入1-2张关系图、逻辑图、流程图、机制图、架构图、清单表、一览表、标准对照表等图表进行辅助描述,亦可添加1-2张能够反映示范村镇典型经验做法、成效的照片。图片应采用JPG格式、呈现较高的清晰度,一般不小于1.5MB。
2.按照标准格式,提供样稿的电子版。
3.电子稿经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审定后,组织印刷。
(二)质量标准
1.印数为2000本。
2.彩色印刷。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正规出版社;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指定农村合作经济专家组成员3人和监督人员1人组成,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评审办法
相关单位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总体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如果最低报价超过预算的,重新启动询价程序。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年9月2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顾晶晶,联系电话:024-23447827。
邮编:11000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919室。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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