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信息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

  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由省级农业农村、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农机经销单位等发放。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各地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具应严格按程序发放,并按登记备案方法(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作业证》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认真登记备案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制的《作业证》上加印了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客户端,帮助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凭《作业证》信息在ETC系统预约通行的有关规程和方案。县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登记上传《作业证》信息,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

  三、坚持免费发放

  《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协会会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旦发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防疫不能松劲,农时不能耽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作业证》发放工作做实做细,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要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

  五、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交通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处理《作业证》发放和跨区作业机具转移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提供通行便利,切实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确保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跨区作业机具在转移经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自觉遵守收费站区管理规定,主动停机出示《作业证》,自觉服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审证。


附件1: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doc

附件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doc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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