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截至目前 已累计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4697张

发布时间:2020-06-16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日前,堆龙德庆区举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首发仪式,标志着西藏又一个县区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西藏农产品质量水平,西藏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西藏已有6市地17个县区举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首发仪式,累计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4697张,带证上市农产品17640.27吨。

  据介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书,是生产主体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自我约束力。

  今年1月起,西藏与全国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列入推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也参与试行。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同时,生产主体必须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据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出具合格证,承诺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时查验合格证,并在销售时保留和开具对应的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应当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推行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西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开具使用合格证,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合格证,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合格证既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源头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堆龙德庆区羊达乡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相关负责人李鹏辉说道,“有了合格证,我们的蔬菜将更加得到大家的认可。”一旁的堆龙德庆区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藏红花生产基地负责人赖柄旭应道:“实行合格证制度是好事情,我们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敢作质量承诺!”

  据统计,截至目前,西藏已有6市地17个县区举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首发仪式,累计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4697张,带证上市农产品17640.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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