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20-04-28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铁岭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今年,省下达给铁岭市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为5.7亿元,按照《方案》要求补贴资金将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方案》明确,根据铁岭市实际,发放补贴依据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在补贴标准上,依据全市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规模计算补贴标准,全市实行统一标准。补贴资金将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方案》明确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必将提高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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