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信息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政办字〔202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
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全省农业生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农业企业开工建设,稳定恢复农业生产
1.加快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引导饲料、农兽药、畜禽屠宰等农业企业,完善住宿、餐饮、疫情防控等条件和设施,帮助解决原材料和设备、交通运输(含省际交通)、职工返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尽快实现复工复产。(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2.建立重点农业企业包保制度。组织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和乡村干部,下沉到民生保供农业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包保服务制度,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及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重点农业企业扶持名单,对种子、饲料、屠宰、加工、畜产养殖、粮食收储等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扶持。(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3.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择优选取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依据“品种+供应量”清单给予奖补;对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建立“品种+任务”调运清单,对物流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4.全力做好春耕备播。抓住当前全省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发动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麦田管理。推动科技下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农膜等各项物资准备,搞好农机具检修和农机手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春种茬口调整,适当增加露天蔬菜种植。(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强产销有效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
5.搞好国内外农产品营销。建立农产品及农业企业加工原料跨省流通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通过农产品电商平台开展“新零售”,推动“不见面”消费。简化海关通关手续,为出口型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千方百计稳定农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
6.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搞好畜牧养殖、饲料、屠宰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的产销信息对接,解决生产企业产品无销路、加工企业开工无原料的难题。(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
7.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冷链物流设施、末端销售网络等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有序破解交通梗阻,畅通城乡人流物流
8.保障鲜活农产品免费通行。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疫情防控期内放宽装载比例要求,ETC车辆实行网上或入口车道预约申报,现金交费车辆出口由收费站视情抽检,不再实行每车必检;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免费通行。(省交通运输厅)
9.保障农用物资运输畅通。对运输农资(含饲料、农兽药及原料)等农用物资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障碍。承运企业或车辆驾驶员按规定样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随车携带,优先便捷通行,正常缴纳通行费用。(省交通运输厅)
10.保障农民工便利出行。对农民工返岗相对集中的地点,采取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承运企业取得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并经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后,按规定样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随车携带,优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省交通运输厅)
四、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1.优先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统筹利用涉农资金,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12.加大畜禽产业支持力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省财政厅、省畜牧局)
13.减轻农业企业税费负担。今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农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由企业足额补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准创设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4.稳定信贷规模。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业户的优惠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授信到期暂时还款困难的区域物流、畜禽屠宰、饲料兽药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从事畜牧养殖、蔬菜种植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展期或续贷维持信贷规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不盲目计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15.降低融资成本。落实国家货币支持政策,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流动性和可贷资金。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16.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险的已投保农业经营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和要件,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对于损失金额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可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缓解其生产经营压力。推进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
17.强化担保增信服务。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作用,启用客户信用承诺、银担线上尽调审查、容缺高效办理程序,启动基于可移动冷链设施的数字供应链金融试点,对“菜篮子”供应、保障民生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融资担保需求应保尽保;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三农”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
六、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夯牢属地责任
18.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要建立“菜篮子”产品直通车制度,统一协调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接,包村庄、包社区,定点销售供应蔬菜、肉蛋奶、水产品及生活必需品,不断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
19.坚定履行疫情防控大局应尽职责。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全国疫情防控“一盘棋”意识,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加强农产品调运和储备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当地“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主动与北京、上海等城市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对接,全力以赴对口支援湖北,做好蔬菜、肉蛋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为全国疫情防控贡献山东力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
20.构建运转良好的社会秩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厉打击哄抬农产品物价行为,为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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