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注意!516,抚顺市迎来禁渔期!
发布时间:2020-05-18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针对目前抚顺市违规捕鱼现象的频繁发生,抚顺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中国渔政亮剑2020”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制定发布了《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0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抚顺市境内辽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届时,抚顺市境内的浑河,清河,柴河,太子河,柳河,苏子河,社河等干、支流及其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辉发河干、支流及其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等均列入禁渔范围,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辽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禁渔期间,禁止除钓具(不包括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在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中未涉及的区域和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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