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自今年1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及《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总体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在科学总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管理职责、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细化,为推动我省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遵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办法》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学习领会《条例》《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将《条例》《办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基层党支部学习计划,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和能力。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办法》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三农大讲堂”课程,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题培训,督促全系统广大干部充分认识《条例》《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熟悉掌握其主要内容、条文亮点,特别是禁止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做到不踩红线。要充分运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对《条例》《办法》的宣传,及时报道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进《条例》《办法》深入贯彻实施。

三、抓好清理排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办法》要求,全面对标对表,开展系统排查。一是对已达到《条例》《办法》要求的,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强化依法规范履职。二是对暂未达到《条例》《办法》要求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三是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

四、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建立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的长效机制。一是制定配套制度,确保农业市场主体保护、农业公共服务、规范农业行政监督、维护农业市场秩序等法定责任等落到实处。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切实做到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加强执法过程监督,全面推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农业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禁简单粗暴执法。三是规范政务服务,进一步精简农业审批环节、减少要件、压缩审查时限,推行“一网通办”,提高审批实效。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营造清新优质的三农营商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是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条例》《办法》贯彻落实取得扎实成效。

各市及厅属有关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办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胡兵,电话:2666801,邮箱:ahny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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