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铁岭县经验”被全国列为典型
发布时间:2020-06-01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活动的通知》,从全国前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择了6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供各地学习借鉴,铁岭县位列其中。
自成为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铁岭县以东山村、百贯村、安心台村和诸民屯村四个省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为抓手,坚持高标准执行“四清”原则,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高位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清”。铁岭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稳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依据,确定了三级书记抓改革,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障了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充分尊重民意氛围良好“对策清”。铁岭县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村均召开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确保程序规范,群众满意。定期邀请省农经处专家开展清产核资培训辅导,组织乡镇经管站人员赴陕西、宁夏、河南等地考察学习。
严格把控产改全程“样样清”。铁岭县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规定了清查及核销程序。全县共清查资产总额4.7亿元,经营性资产2.2亿元,未承包到户资源性土地面积100.46万亩。身份确认“成员清”。重点提出了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履行义务原则,在确认方法上指导乡镇从资格取得、资格保留、资格丧失三个方面进行标准确认,通过“三榜”公示全县共确认成员353371人;集体资产“归属清”。重点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量化,尤其是未承包到户的土地,以面积折股量化到户,并登记造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清”。指导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全县260个新型经济组织完成赋码登记。
积极制定统一规范“章程青”。在产改的各个环节,铁岭县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统一制定了各种表格,方便村干部填写和统计,并制定了详细的赋码登记手续、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探索出符合铁岭县实际的壮大村集体经济的10种发展模式。2019年,全县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壮大集体经济收入达255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消灭了集体经济组织“空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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