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0〕第8号)文件精神,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加强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各级防控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职能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压实责任,既要在当地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也要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和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预报。要做好禽类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活禽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并严格处置,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三、严厉打击各类动物卫生违法行为
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加强运输、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私自屠宰禽类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要加强病死动物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要加强值班值守,设立举报电话,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各地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活禽交易场所关闭工作,要广泛宣传禽类养殖场(户),严禁到农贸市场销售活禽;要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严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7日
抄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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