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信息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职能,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执法队伍战斗力

(一)加强疫情防控。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十个坚决到位”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强化疫情监控,做好日常防护。

(二)加强执法力量。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精神要求,落实改革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执法力量,确保综合执法队伍在疫情防控期间拉的出、打得赢。

(三)加强装备管理。一是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执法装备进行详细登记,确保装备规范管理、正确使用;二是严格落实装备养护措施,确保执法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三是每次执法检查后,及时对执法装备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疫情传播。

二、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农资制售假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全省正处于春耕备播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研究疫情防控对农资供应的影响,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早安排、早部署,有针对性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订购农资。同时,要结合春耕生产使用量大的重点品种,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利用网上平台、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及时掌握了解农资生产销售动向,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确保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重点解决“菜篮子”产品,特别是鲜叶菜农药残留超标、蛋禽产蛋期禁用药物检出和牛羊肉“瘦肉精”等突出问题,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要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和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二是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大案要案要督查督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合力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郑州海关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豫市监[2020]7号)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林业、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涉野生动物执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认真谋划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执法办案。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对各种涉农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为各项执法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林业、铁路、交通部门沟通,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案件信息,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行周报制,自2月13日起每周五上午12时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人:董俊伟

联系电话:0371-65917839, 15136112377

传真电话:0371-65917867

   箱:tnyzhzfj@126.com                             

2020年2月12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docx


阅读 21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智慧农业云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智慧农业云服务平台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智慧农业云服务平台”。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