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加强部门协作 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0-06-05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乐山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无缝衔接,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职责。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三前三后”监管,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厘清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三前”的收贮运过程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三后”的收贮运过程的监管。食用农产品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的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协助。
二是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切实贯彻落实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查验合格证,登记公示合格证信息;生猪产品凭“两证两章”、其他畜禽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及检疫标识便捷入市。两部门依托基层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合格证真实、有效;鼓励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市场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或放心店。
三是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追溯协作机制,实现追溯平台对接、互通互享信息。鼓励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并有效录入产品数、批次量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三前”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四是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作,推动活禽集中交易点、屠宰点建设,推行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深入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支持、帮助有条件的农贸(零售)市场开办者打造“智慧菜市”。协调联动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失信联合惩戒。?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立项、谁建设、谁主管”的原则,分别对已建立的批发、零售市场含超市、专营店等销售单位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包括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等,实施指导管理。坚持“同步申报,并联审批”管理模式,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共享农业农村系统和市场监管系统建立的检测资源。
六是共建合作会商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和不定期交流相关信息;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结果共享制度,加强风险交流合作;根据监管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治理整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密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协调与协作;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共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应用;根据需要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督查调研,共同为解决相关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政策建议;严守保密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妥善使用相互传递、保存的相关信息,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乐山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无缝衔接,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职责。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三前三后”监管,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厘清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三前”的收贮运过程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三后”的收贮运过程的监管。食用农产品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的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协助。
二是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切实贯彻落实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查验合格证,登记公示合格证信息;生猪产品凭“两证两章”、其他畜禽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及检疫标识便捷入市。两部门依托基层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合格证真实、有效;鼓励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市场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或放心店。
三是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追溯协作机制,实现追溯平台对接、互通互享信息。鼓励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并有效录入产品数、批次量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三前”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四是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作,推动活禽集中交易点、屠宰点建设,推行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深入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支持、帮助有条件的农贸(零售)市场开办者打造“智慧菜市”。协调联动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失信联合惩戒。?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立项、谁建设、谁主管”的原则,分别对已建立的批发、零售市场含超市、专营店等销售单位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包括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等,实施指导管理。坚持“同步申报,并联审批”管理模式,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共享农业农村系统和市场监管系统建立的检测资源。
六是共建合作会商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和不定期交流相关信息;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结果共享制度,加强风险交流合作;根据监管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治理整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密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协调与协作;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共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应用;根据需要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督查调研,共同为解决相关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政策建议;严守保密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妥善使用相互传递、保存的相关信息,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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