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锦州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做好《农村动物防疫人员及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20条》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0-03-24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近期,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农村动物防疫人员及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20条》(以下简称防控措施20条),省农业农村厅对贯彻落实防控措施20条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迅速公开发布并严格贯彻落实。锦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密细致推进防控措施20条贯彻落实。
一是转发省厅文件并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迅速转发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动物防疫人员及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并制定了全市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和培训,细化责任、强化人员防护,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严防新冠肺炎疫情与动物疫情叠加发生。
二是开展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市、县农业农村局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布防控措施20条,通过微信群、学习强国等网络开展培训,签订承诺书,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农村大喇叭广泛宣传,做到相关人员人人皆知。
三是派发防护和消毒药品,做好人员防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解决了防疫人员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及消毒设备,市农业农村局向县(市)区共派发消毒药品4吨,向各区派发防护服2000套、防护鞋套3000余双。
下一步,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市新冠肺炎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街道)、村委会、动物防疫人员防控措施20条宣贯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宣贯、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引起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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