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御第8号台风“巴威” 做好渔船回港避风及海上作业人员撤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沿海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最新气象预报,受台风“巴威”影响,预计26-27日,我省中东部地区有大雨到暴雨,部分县(区)有大暴雨。黄海北部偏北风转西南风9-12级,阵风13-14级,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极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工作要求和全省防汛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渔船回港避风及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渔船全部回港避风。所有渔船必须立即回港避风,不得超风级生产作业,严禁滞留风险海域锚泊。建立渔船台帐,重点做好渔船返港避风登记确认,做到情况清、去向明,确保“不漏一船、不丢一人”。
二、强化港内渔船管理。加强渔港除险加固和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在港渔船防碰撞措施,维护港内安全秩序。做好停港渔船防风避浪、防碰撞、防火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海(水)上人员全部上岸。沿海地区看护船只人员和海上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组织开展网箱、浮筏、吊笼等设施除险加固和安全防范;内陆地区,特别是鸭绿江地区河流、水库等水上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加强内陆养殖池塘、稻田渔业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停止一切海(水)上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人船分离、上岸避风”,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测预警,全面落实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大连、丹东地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台风防御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媒体,第一时间将台风、暴雨、大风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海域的渔船和人员,宣传防御台风技术措施。要加强对渔港巡查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各级渔政执法船只要保持适航状态,随时做好抢险救助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8月26日起,沿海各市按照《渔船靠港避风情况表》、《海(水)上作业人员撤离情况表》(附后),每日07:00电话反馈、14:00书面报告本辖区内渔船回港情况和海(水)上人员撤离情况,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张铄
联系电话:024-23447289,13386866568。
附件:1.《渔船靠港避风情况表》
2.《海(水)上作业人员撤离情况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
渔船靠港避风情况表
序号
|
地区
|
渔船数量
|
本港避风
渔船数量
|
异地靠港
渔船数量
|
靠港损坏渔船数量
|
其他意外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领导签字: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附件2
《海(水)上作业人员撤离情况表》
序号
|
地区
|
海(水)作业
人员数量
|
撤离人员
数量
|
其他意外情况
|
|
|
|
|
|
|
|
|
|
|
|
|
|
|
|
领导签字: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智慧农业云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智慧农业云服务平台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智慧农业云服务平台”。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