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07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将对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对2019年度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资金合计24024万元,包括三个子项目,具体为:强制免疫补助6774万元、强制扑杀补助13528万元、无害化处理补助3722万元,项目涉及全省13市(不含大连)以及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采取实地考察、资料核查、访谈问卷等形式,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成效、是否有违纪行为等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质量标准
1.绩效评价工作应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1〕696号)相关规定的程序开展。
2.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9〕179号)相关具体方案及绩效目标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3.实施现场评价的资金、地区均应不低于50%。至少对7个市、每个市至少1个县开展现场评价。市、县名单由采购单位确定。
4.行业专家应为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3〕887号)第六条所列条件且熟悉被评价项目的资金和项目管理的人员,并保证每个现场评价小组1名专家。
5.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报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纳入财政政府采购网绩效评价定点采购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指定动物防疫专家3人和监督人员1人组成,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同等价位情况下,从事过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布;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年8月11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七、回执单传真截止时间
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填报回执单,于2020年8月 10 日17:00前传真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处(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641)。
联系人:魏亚静,联系电话:024-23447296
邮编:11000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425室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处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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