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贫困农场扶贫项目绩效评价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10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各中介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1]69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拟对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贫困农场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发布询价函如下::
一、 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 工作内容
针对2019年度贫困农场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科学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实施绩效评价,完整收集相关资料,实施现场评价的资金(地区应不低于50%),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并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按时撰写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 有关要求
1.绩效评价工作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便〔2020〕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1〕696号)相关规定的程序开展。
2.实施现场评价的资金(地区应不低于50%)。
3.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符合《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详见附件),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的个性化指标不少于3个。
4.行业专家应为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3〕887号)第六条所列条件且熟悉被评价项目的资金和项目管理的人员,并保证每个现场评价小组1名专家。
5.中介机构应在2020年5月29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工作并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报告及附件。
二、 中介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从事过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机构优先考虑。
三、 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3人组成,与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 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机构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机构作为成交机构的评审方法。
五、 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机构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 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年5月11日中午12: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垦管理处501室(和平区北六经街7号),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七、 询价函收到回执单传真截止时间
收到询价函后,询价函回执单要于2020年5月9日中午12:00前填报并传真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垦管理处(24小时自动传真:024-22859530)。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郭文颖
联系电话:22856481
邮 编:11000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六经街7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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