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3项措施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0-07-01信息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近日,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13项措施,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涉农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加强促进乡村振兴、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立法。
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执法人才。
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监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整治,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资源利用、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村环境治理、脱贫攻坚、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等领域专项督察。
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研究编制《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
深化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加快“雪亮工程”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民法典、土地征收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打造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
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化管理,定期开展复核评估。
加快“数字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
推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
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为集体经济组织留有一定比例可持续发展资源,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既有的合法权益。
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严厉查处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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