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发《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1 09:00信息来源:农业之友

《方案》强调,要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四清”(清船、清网、清湖、清江),“四无”(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的目标任务。同时,方案还明确了三种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式:

一是统一回收拆解一批。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自愿上缴涉渔“三无”船舶的,进行统一回收拆解,并予以适当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应低于评估价值。涉渔“三无”船舶回收拆解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省里将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纳入2020年全省禁捕退捕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按时全面完成涉渔“三无”船舶处置任务的县(市、区)从2020年中央禁捕过渡期补助资金中给予奖补。

二是标识登记移交一批。对用于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三无”船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统一标识登记,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或乡镇严格管理,不得进行捕捞生产。若有违犯,严肃处理当事人并销毁船具。

三是执法打击销毁一批。对不愿上缴,又没有进行标识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要全部离水上岸。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击行动,对没有上岸且没有标识的船舶,坚决予以全面取缔销毁。

根据《方案》要求,湖南各县(市、区)的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公安、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全面开展清江、清湖、清船、清网行动,确保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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