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这件大事,国家要立法来促进

发布时间:2020-06-20 08:50信息来源:农业之友

如何通过立法来促进乡村振兴?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拟作出一系列规定,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并明确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起草。

草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草案分为十一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十六条。

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内涵和主要抓手。草案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改善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草案规定:国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草案专设扶持措施一章,分别就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基金、融资担保、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用地保障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作出规定,从政策扶持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如何层层压实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草案明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考核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下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完成乡村振兴目标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草案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省级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通过立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加快农业农村发展,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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