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超九成农村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0-06-18 09:00信息来源:农业之友
2016年以来,青海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形成了省级组织协调、市州督查指导、县乡主体责任、村组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实行省、市州、县(市区)联点包片工作责任制和“月汇报、季督查、年通报”制度;完善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联络制度;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重点任务分解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据了解,经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省级试点工作,青海各地探索出了改革与产业发展同步型、产业发展倒逼改革型、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型等3种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模式,初步形成了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齐发力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
青海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王玉虎表示,通过改革,青海农村牧区初步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了农牧民作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据介绍,下一步青海省农业农村部门将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同时将探索产权交易,县(市区)、乡镇要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建立符合农牧区实际的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激发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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